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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彭宇案”折射人心恐惑

更新于2024-01-15

  选择扶还是不扶,显然是个问题。天津市民“许云鹤”或许将成为中国社会进程的标志性人物,愤懑、无奈、失望是这个人物的大致标签。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最终,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事情回到2009年10月21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市民许云鹤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纠纷。年近70岁的王秀芝老太太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

  当然,司法审判的过程可能会有反复,结果却只能有一个。换句话说,走到法庭上的双方,只能有一个“胜利者”。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外人现在难以知晓,只能靠局中人的道德感支撑真相,这也许就是案情微妙所在。的确,像媒体在描述此案时所说,如今已经变成一场说不清楚的“罗生门”。没有摄像头,没有目击证人,司法鉴定无法确定“原告与被告车辆是否发生接触”,两年前那个上午所发生的事情已经无法还原。

  市井小人物的悲情,往往会勾起公众的共鸣。但是公众需要保持清醒,被同情的一方未必在真相上站得住。“许云鹤案”发生之后,舆论站在了许云鹤这边,虽然这不能左右司法上的审判结果,但是已经宣告社会道德逐步沦丧的事实成立。

  很多人拿“南京彭宇案”作比较 ,这起2006年末发生于江苏南京市的民事诉讼案,曾经引起极大争议。当时也是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一审中法院认为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但是彭宇不服判决。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把这两起案件拿到一起做比较,多数是基于情感自觉,不能说这样的判断完全错误,但一边倒的形势让人充满焦虑。

  法理和伦理角斗,必然鲜血淋漓。作为一个观察者,每每看到这样的一幕都颇为纠结。我特别赞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所说的:“所有人都在黑暗中互相撕咬着。”“许云鹤案”向人们传递着某种社会信号——当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在还原成丛林法则般力量对比的关系。这种淘汰充满血腥,令人恐惧。通过此案,我们还应该看到,司法不是万能的,无法救赎恐惧的人心。在道德滑坡的现实中,最大的司法公平或许会是“各打五十大板”,我们也只能在叹息中接受。(作者:李千帆)

责任编辑:hdwmn_c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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