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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原书记魏新洪一审获刑13年 当庭表示上诉

更新于2024-01-22

­  大河客户端9月2日消息,记者当天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对被告人原河南省沁阳市委书记魏新洪受贿一案进行宣判,认定魏新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  2016年6月6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魏新洪受贿一案进行立案。开庭前,鉴于该案社会影响重大,证据材料较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庭审方式、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6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  经法院审理查明:魏新洪受贿犯罪共计74起,收受或索取财物总计950.4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和1万元购物卡。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公司、企业负责人27人贿赂27起,合计各种财物694.5万人民币、1万美元和1万元购物卡,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征用土地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下属47人贿赂47起,合计各种财物271万人民币、1万美元,为他们在日常工作和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新洪利用担任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沁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魏新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宣判后,魏新洪表示上诉。

­  魏新洪,男,1965年5月3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9年1月任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2009年3月任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2013年5月任中共沁阳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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