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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政府机构)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7-31 00:41:11

江苏省教育厅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设在南京市玄武区北京西路15号,主要负责江苏省的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受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双重领导。与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中文名

江苏省教育厅

行政级别

省政府组成部门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西路15号

厅长

葛道凯

主要职责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省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厅管高职院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高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高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统战工作,指导高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高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网站

(八)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十)指导全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指导高校教学改革,统筹指导各类高校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十一)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高校招生政策,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高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以及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全省出国留学和来江苏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

工作目标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葛道凯接受采访。他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接地气、暖民心,要求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他认为,面向“十四五”,教育工作者应致力于进一步推动教育发展体质扩容,深化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面向新的发展阶段,江苏教育有五个“追求”。[2]

葛道凯说,教育是民生之本。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人民为中心办好教育指明了方向。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教育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兄弟省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新闻发布会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省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拟订全省各类高等教育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承担厅管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规划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省编教材;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工读学校教育工作。

(五)职业教育处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统筹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校专业设置与学科、教材建设;指导高校本、专科生培养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校实验室、图书馆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指导高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的审批以及硕士点、博士点设置审核工作;组织对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检查;承担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社会教育处

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九)师资处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市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高校学生处

承担高校学生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大学生常规管理;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高校招生政策;承担高校学生转学审核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

规划、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承担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校思想理论、舆论阵地、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协调厅管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活动照片

(十二)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规划、指导高校科学技术工作;指导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科技产业发展等工作;指导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

(十四)组织处(统战与群工处)

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负责厅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参与做好高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统战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做好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十五)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承担高校网络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校舍、实验器材、药品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十六)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进行督导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市县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我省出国留学和来我省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承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事项;承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审核、监督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期审核论证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厅管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十九)财务处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厅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承担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专项拨款、赠援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贷款;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市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审计处负责厅管学校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会议

直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

江苏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

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

江苏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江苏省教育结算中心

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中心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信息公开

江苏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江苏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江苏省教育厅编制了《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江苏省教育厅《指南》发放处领取。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江苏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分为七个类别:

1.机构概况;

2.教育政策法规;

3.教育规划计划;

4.教育业务工作;

5.教育行政审批;

6.教育统计数据;

7.其它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7项内容。

江苏省教育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会议

三、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江苏省教育厅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江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厅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方式等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向本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一楼大厅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是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是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江苏省教育厅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三是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办理流程

江苏省教育厅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江苏省教育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江苏省教育厅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处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江苏省教育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江苏省教育厅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出具《登记回执》(表样见附件),再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收费标准

江苏省教育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确定后收取。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是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时间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定执行。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监察室投诉。认为江苏省教育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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