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文景(原新余市委副书记)
丛文景,男,安徽省凤台县人,1962年12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武汉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市长。2025年11月29日,新余多名权威信源向澎湃新闻证实,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丛文景已于11月28日被有关部门带走。2016年8月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文名丛文景
中国
民族汉族
男
1962年12月
安徽省凤台县
人物履历
丛文景2001年7月任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4年6月任中共新余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1月任中共新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0年7月任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兼任市委党校校长、高新区党工委第一书记;[1]
2013年8月,提名为新余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
2013年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任命为新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3年9月23日,江西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新余召开,丛文景当选新余市人民政府市长。
工作职责
担任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主要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编制、审计、监察工作。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11月29日,新余多名权威信源向澎湃新闻证实,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丛文景已于11月28日被有关部门带走。
提起公诉
2016年8月2日综合报道,据高检网消息,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江西省新余市原市长丛文景(正厅级)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