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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市民24年前存2千保值储蓄预期收益22万 银行只付8400

更新于2023-12-06

  闽南网10月8日讯 1989年,湖北省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拿出2000元积蓄存入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定期保值储蓄业务,存单上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今年9月21日,是两张存单到期结算本息的日子。第二天,盛忠奎带着存单去银行兑现。但是,银行一位接待的魏姓负责人却告诉他,这两张存单早已经不起效了,银行只能给其兑现8400元。

  魏姓负责人提供的一份198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传真电报称:现行保值储蓄存款只有三、五、八年三种期限,各地没有增加档次或变相增加档次的权利。此外,人行丹江口支行同年10月7日转发的通知称,各专业银行、邮电局如有开办“存款一千元,存二十四年后收益额为十一万元”保值储蓄业务的,从文到之日起立即停办。

  按照通知规定,盛忠奎的存款本息只能兑现8400元,而不是22万元。

  据了解,1989年在当地买一个商铺也只要2000元,盛忠奎本来倾向于用积蓄买商铺,经妻子陈永梅劝说后才同意办保值储蓄。

  如今,让两位老人想不通的是,即便政策有变,24年来银行为什么不告知储户。目前,他们正考虑通过司法程序讨一个说法。据了解,在该市办理了类似业务的储户有70多名。

  至于为何当年没有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储户,魏姓负责人前日称,这项业务不是自己一个人完成的。

律师:银行此举违约

  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德江表示,银行以上级部门规定为由,拒绝按照原来约定兑付存单,是一种违约行为。即使银行违规开展储蓄业务,被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存款银行也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下发以后,及时与储户沟通,而不是等存款到期,兑付时才告知储户。彭德江还认为,即使该保值储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全部过错也在银行,应该参照原来承诺的可比照利益赔偿储户损失。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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