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全球连锁品牌网,项目放心!
首页 > 娱乐圈事 > 执业药师考试(药师资格考试)
* 您的地区: * 您的称呼: * 您的电话: * 填验证码: 您的留言:
同意并提交

点击提交代表您同意《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执业药师考试(药师资格考试)

更新于2023-03-11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中文名

执业药师考试

类型

药师考试

负责

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考试类型

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

每年10月

取得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简介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 科目 考试型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客观题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客观题

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于2015年1月29日正式实施。新版大纲有较大改动,具体如下:

药学专业

1、药学专业知识一:调整为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合并原药一、药二内容)。

2、药学专业知识二:调整为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均为新增科目。将临床常用药物按照药物功效的不同分章进行阐述,包括各类药物的药理作用与临床评价,用药监护的讲解,以及主要代表药品的介绍。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在原有内容上有较大调整。

中药学专业

1、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调整为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合并原中药一、中药二内容,增加中药药理学)。

2、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调整为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医学|教育|网整理均为新增科目。

3、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在原有内容上有较大调整,包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基础、常见病辨证论治、民族医药基础知识、常用医学检查指标及其临床意义、中药调剂操作的基本技能知识、中药的合理利用、特殊人群的中药应用、中药不良反应等内容。

公共课——药事管理与法规

在原有内容上有调整,包含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中药管理、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药品标准与药品质量监督检验、药品广告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0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1]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10月17、18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5年10月17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5年10月17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5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5年10月18日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合格标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  6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免考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条件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条件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考试题型

试题类型举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有更多。多选试题的类型不同,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为A、B、X三种题型。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A型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共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其余选项为干扰答案。考生须在5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

B型题是一组试题(2至4个)共用一组A、B、C、D、E五个备选答案。选项在前,题干在后,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选项可供选择一次,也可重复选用,也可不被选用。考生只须为每道试题选出一个最佳答案。

考试介绍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从1994年开始实施,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1996年国家人事部在《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文件中,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inacis,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盼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一、组织领导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为每年10月。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将在2014年10月18日和19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4]

考试日期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4年10月18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4年10月19日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 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五、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合格证书

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七、注册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考试所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考试要求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参加部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考试内容

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职责和执业活动必须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分为药事管理相关知识和药事管理法规两个大单元。其中的细目与要点:是与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直接相关的具体内容,纳入考试的范围。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以本考试大纲为准。国家新修订的或新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需要纳入考试内容范围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管理机构在当年考试的6个月之前予以公布。

一、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三、考试时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2.5小时。

四、考试方法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方法为笔试(闭卷)。试题类型全部为选择题,应考人员的固定的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佳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无需作解释和论述。

五、考试科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共同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为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为药剂学、药物化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为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为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六、考试要求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考试大纲的内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要求。在考试内容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四个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注册

一、注册审批程序:

1、注册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填写注册受理登记表。

2、注册资料审查(特殊情况报领导审批)。

3、办证、发证。

4、网上公告。

二、注册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内,书面做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

三、注册申报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4.执业单位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

6.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申请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5)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再次注册单位与原注册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本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三)申请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注册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至外省(直辖市)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3、执业药师已经在外省(直辖市)注册,准备变更到陕西省注册的,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新执业地区的注册机构受理申请人的材料时,经对《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返还申请人。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注: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考试大纲

2010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大纲)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包括执业药师在实际工作中开展业务活动、从事药学服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集中反映了执业药师理论联系实际,独立解决和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执业药师的职责与执业活动的需要,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中医理论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

2.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以及民族医药基础知识。

3.常用医学检查指标的正常值参考范围以及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药学服务与咨询的基本内容。

5.中药调剂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6.中药的贮藏与养护知识。

7.非处方药知识。

8.中药的合理应用与中药不良反应。

9.中医药文献与信息以及医疗器械的有关知识。

2010年执业药师——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大纲

大单元 小单元 细目 要点

(一)中医学的基本特点

1.整体观念 整体观念的主要内容

2.辨证论治

(1)症、证、病的区别

(2)辨证与论治的关系

(二)阴阳学说

1.阴阳的属性 事物阴阳属性的分析和运用

2.阴阳的相互关系

(1)阴阳的对立制约

(2)阴阳的互根互用

(3)阴阳的消长平衡

(4)阴阳的相互转化

3.阴阳学说的临床应用

(1)在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2)在疾病治疗中的应用

(三)五行学说

1.五行与五行学说 五行的特性

2.五行的生克乘侮

(1)五行相生的形成和规律

(2)五行相克的形成和规律

(3)五行相乘的形成和规律

(4)五行相侮的形成和规律

3.五行学说的临床应用

(1)在疾病诊断中的运用

(2)在疾病治疗中的运用

(四)藏象

1.五脏的生理功能

(1)心的生理功能

(2)肺的生理功能

(3)脾的生理功能

(4)肝的生理功能

(5)肾的生理功能

2.五脏之间的关系

(1)心与肺的主要生理关系

(2)心与脾的主要生理关系

(3)心与肝的主要生理关系

(4)心与肾的主要生理关系

(5)肺与脾的主要生理关系

(6)肺与肝的主要生理关系

(7)肺与肾的主要生理关系

(8)肝与脾的主要生理关系

(9)肝与肾的主要生理关系

(10)脾与肾的主要生理关系

3.五脏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1)心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2)肺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3)脾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4)肝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5)肾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4.六腑的生理功能

(1)胆的主要生理功能

(2)胃的主要生理功能

(3)小肠的主要生理功能

(4)大肠的主要生理功能

(5)膀胱的主要生理功能

(6)三焦的主要生理功能

5.奇恒之腑

(1)奇恒之腑所包括的组织器官

(2)脑的生理功能及与五脏的关系

(3)女子胞的生理功能及影响其功能的生理因素

6.五脏与六腑的关系

(1)心与小肠的主要生理关系

(2)肺与大肠的主要生理关系

(3)脾与胃的主要生理关系

(4)肝与胆的主要生理关系

(5)肾与膀胱的主要生理关系

(五)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

1.气

(1)气的功能

(2)气的运行

(3)气的分类与分布

2.血

(1)血的生成

(2)血的运行

(3)血的功能

(4)气与血的关系

3.津液

(1)津液的代谢

(2)津液的功能

(六)经络

1.经络系统的组成

(1)经脉的组成

(2)络脉的组成

(3)连属部分的组成

2.十二经脉

(1)走向和交接规律

(2)分布规律

(3)流注次序

3.奇经八脉

(1)奇经八脉的特点和作用

(2)督、任、冲、带脉的基本功能

4.经络的生理功能

经络的主要生理功能

(七)体质

1.体质的形成与分类

(1)体质的构成和特点

(2)体质与脏腑经络的关系

(3)体质与精、气、血、津液的关系

(4)体质的分类

2.影响体质的因素

(1)禀赋、年龄、性别、情志、疾病

(2)饮食、劳逸、针药

(3)地理环境及其他

3.体质学说的应用

(1)个体对某些病因的易感性.

(2)影响发病、病变的从化和传变

(3)指导辨证与治疗

论治

(一)治则与治法 1.治病求本

(1)治标与治本的运用

(2)正治与反治的运用

2.扶正与祛邪

(1)扶正与祛邪的区别

(2)扶正祛邪的运用

3.调整阴阳

(1)损其有余和补其不足治则的区别

(2)损其有余和补其不足治则的临床应用

4.三因制宜

(1)因时制宜的原则和临床应用

(2)因地制宜的原则和临床应用

(3)因人制宜的原则和临床应用

(二)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举例

1.感冒 风热感冒、风寒感冒的症状、治法

2.咳嗽 风寒犯肺、风热犯肺、燥邪伤肺的症状、治法

3.喘证 风寒闭肺、痰热郁肺、肾虚作喘的症状、治法

4.不寐 心火炽盛、肝郁化火、阴虚火旺、心脾两虚的症状、治法

5.胃痛 胃寒、食滞胃痛、肝气犯胃、肝胃郁热、脾胃虚寒的症状、治法

6.呕吐 外邪犯胃、饮食停滞、肝气犯胃的症状、治法

7.泄泻 伤食泄泻、肾阳虚衰的症状、治法

8.便秘 热结肠胃、肝脾气郁、津亏血燥、阳虚寒凝的症状、治法

新版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大纲

2015年新版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已生效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国家药品安全工作对执业药师的迫切需求,更好地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切实加强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提升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技能,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批准,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于2015年1月29日正式实施。

一、新版考试大纲修订概要

新版考试大纲继续保持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类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类考试四个考试科目名称不变。中药学类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药学类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新版考试大纲对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方面都做了较大的修订。在大纲结构上,对专业知识(一)和专业知识(二),打破多年采用以高等药学教育相对应的教学学科名称划分和设立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形式,使各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大纲成为综合性专业知识要求的大纲;在具体考试内容和能力要求上,加大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比重,降低专业基础知识的比重。通过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的调整和整合,希望准入人员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药”、“用药”以及“用药治病”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综合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

新版考试大纲采用表格形式列出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4个层次的考试范围,其中所列要点反映主要的考试内容。考试大纲所列内容均属于执业药师必备的知识与技能要求,统一纳入考试命题范围,作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和考生备考的依据。广大应考人员应通过学习和理解考试大纲所列的知识与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自身能力结构,提升综合素质。有兴趣报考并有志于从事执业药师工作者,务必重视系统性学习并掌握执业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为了适应新版考试大纲内容结构和能力层次调整的需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试卷结构和题型也将进行调整。各个考试科目的试卷题量调整为120题,较上版规定减少20题。题型包括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各个考试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计分方式较以往有变化,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

二、新版考试大纲的过渡衔接

新版考试大纲将于2015年考试中正式启用。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现行的成绩两年滚动有效的考试政策直接过渡。所有考生均参加以新版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的考试。如果参加2014年考试者尚有相关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5年选择新大纲对应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两年滚动有效。

新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生效,希望广大关心、支持和热爱执业药师工作的同仁们密切关注。本版考纲、相关应试指南及配套用书将于近期出版发行,应试指南预计下周开始面向全国发售,请拟报考者做好考试准备,并取得满意成绩。

大纲变化

2020年是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和指南的改版年,“药师在线”为了帮助考生在抗疫期间继续保持学习状态。[2]提前预习本年度的考试内容,积极组织国内知名专家,策划了“战‘疫’情,助力执业药师考试系列公益课程”。根据考试指南改版的实际情况,精心研发课程,制定复习规划,总结学习技巧,力图帮助考生尽快开启复习模式,利用居家自我隔离及居家办公时间,备考执业药师考试,提升指导安全用药能力。“药师在线”授课讲师在接受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采访时说:“在如此严峻的疫情态势下,为使学员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停工不停学,授课老师们不惧困难,深耕细作,就是为了保障学员在特殊时期依然能够获得好的学习服务,今年的课程将紧紧围绕新改版大纲,潜心研发,助力学员实现药师梦想”。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已发布,将大纲与2010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进行认真细致的比对,总结出以下几大新变化:

中药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中药学部分

与旧大纲相比,新大纲增加了两项要求:

(1)中药功效的认定、表述与分类,主治病证。

(2)96种较常用中药的药性(包括有毒与无毒)、功效、特殊用量用法及使用注意。

此外,旧大纲要求掌握120种常用中药的药性(包括有毒与无毒)、功效、主治病证、特殊用量用法、使用注意,与功效相似药物的异同点。新大纲则要求掌握124种常用中药的药性(包括有毒与无毒)、功效、主治病证、特殊用量用法、使用注意,与功效相似药物的异同点。

2011年新大纲增加的药物如西河柳、浮萍、木贼、密蒙花、谷精草、半枝莲、草果、路路通等。

2.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学)部分

中药药剂学在主要方面的要求没有大的变化,但在细节上也有了很多改动,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如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的质量要求与检查。

中药炮制学的要求变为:

(1)中药制剂配伍变化的基本理论知识。

(2)中药炮制的基本理论知识,常用炮制方法、辅料及其应用要点。

(3)常用中药饮片质量要求、炮制作用及应用。

在具体的细节上有些说法进行了一些变更,但基本内容没有变化。

旧大纲:(七)水飞法 水飞的目的、方法及作用 朱砂的炮制方法、注意事项与炮制作用

新大纲:(七)水飞 朱砂 炮制方法、注意事项与炮制作用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鉴定学

(1)总论部分:2011年新大纲增加了研究和制定中药规范化质量标准、古代中药鉴定知识与本草著作、药材的品种、种植与栽培。尤其要注意的是,在2011年的考试大纲中,增加了2010年版《中药药典》中与药材鉴定相关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在2011年教材和大纲的总论部分占据一定的分值,不可忽视,新版教材和大纲,更重视中药真实性鉴定、安全性检测以及中药的质量评价。

(2)各论部分:增添了很多药物,注重了药材与药材,混淆药材之间的对比鉴定要点。每味药物的鉴别要点,均按照新版药典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比如新版大纲将性状鉴别更改为真实性鉴定,毒性成分更改为安全性检测,理化鉴定更改为质量评价,并更详细的区分了经验鉴别、吸光度、浸出物以及含量测定等。

新增加的药材有藏菖蒲、山麦冬、山药、川射干、合欢皮、鹤虱、铁皮石斛、香薷、艾片、冰片、鸡内金等等。有些药物更是要求除熟记本身的药材鉴别要点以外,还要对其伪品的鉴别要点进行熟记。性状相似易混淆中药的鉴别,是新增加的内容,亦是难点重点内容。

2.中药化学

2011年新版考试大纲与2010年相比,总论部分增加了色谱法和波谱联用法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各论部分按照章节的特点分别增加了新药典中的质量控制成分、中药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比如贮存保管等医学/教育网原创。根据新版大纲我们不难看出,中药化学考试中,更注重对药材实例的考核,按照新版药典,进行了一些更正,贴近我们日常的工作,增加常用中药材中所含有化学成分及其提取分离、结构测定和重点生物活性,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和相关的质量控制成分的考核,新增加的内容,是难点重点内容。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部分

2011年新版考试大纲与2010年相比,中医基础理论部分,相对于体质、诊断基础以及常见病的辩证论治举例中均进行了更改并删减了三个常见病。

民族医药部分,藏医和七素与三根的关系,也有相应的变化。

检验部分,是整门中药综合中,变化最多和最大的,无论是数值、还是临床的检验结果都进行了变更,增加了尿淀粉酶、粪便细胞显微镜检查、血生化检查、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的检验结果等等。

中药的调剂和药物服务,相对来说变化比较小,按照新版药典的要求,进行了简单的调整,但是在贮藏和养护中,新增加了贮藏项下对各名词术语的规定。

中药综合中,对于考试中占30分以上的非处方药,2011年新大纲完全依照2010版中国药典,进行了“换血性”大调整。

对于特殊人群的用药、中药的不良反应以及医疗器械基本知识,2011年新大纲则做了简要调整,常用有毒中药的反应和基本救治原则是变化最大的部分,考生应当尤其重视。

西药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一)

1.药理学

(1)将原大纲中第三单元“传出神经系统药物”与第四章“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合并为一个单元,命名为“神经系统药物”。

(2)将原大纲中“影响免疫功能药物”调整为“其他类药物”。

(3)部分章节的名称有所变动,比如:原“精神药物”变为“抗精神失常药”,原“心境稳定剂”变为“抗躁狂症药”等等。

(4)2011年考试大纲增加或删除了一些药物,但总体来说,实质性的变化不大,新增的内容是我们需要重点复习的。

2.药物分析

整体观之,《药物分析》除新增了两大内容以外,其他内容没有太大的变化,考生应当重点掌握好前几章的基础内容。

(1)2011年考试大纲由原来的七个单元变更为九个单元,新增了两大内容,即“滴定分析法”与“体内药物分析法”。

(2)在旧大纲的基础上,新大纲增加了一些帮助考生理解的基础知识,比如“色谱法基础”。

(3)新增了几种药物的分析,比如“氟康唑”、“左旋糖酐40”等等。

★药学专业知识(二)

1.药剂学

总体来说没有太大变化,某些章节变更。

(1)相对于其它科目来说,药剂学的变化要少些。有些章节新增了一些内容,例如第八章“注射剂部分”新增了“输液和分类与质量要求”、“葡萄糖输液的处方分析、制备工艺及操作要点”;第九章“液体制剂部分”新增了“液体制剂的矫味与着色”。

(2)绪论部分删除了对“不同分类方法所涉及到的剂型”的内容的介绍,“散剂”一章中删除了“影响筛分的因素及粉末分等”的介绍。

2.药物化学

《药物化学》重点考察的仍然是每类药物的分类、结构、作用机制,有些药物的作用特点和副作用也要重点把握。总体来讲,大纲变化比较大,考生应当注意一下。

(1)大纲中没有了对“总论”的要求。

(2)2011年的考试大纲尤其重视代表药物,每一章都增加了一系列代表药物。(变化较大,考生请参照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页面的大纲)。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有些章节的名称有所改变,但是介绍的内容没有变化,最大的变化在第四章和第五章。第四章中“常见疾病的自我药疗”中的疾病数从12种增加到了14种,新增的2种分别是“过敏性鼻炎的药疗”和“阴道炎的药疗”;第五章中把旧大纲中10种疾病的药物治疗变更为12种疾病的药物治疗。删除了对脑卒中的介绍。而增加了痛风、慢性阻塞性肺病和抑郁症的治疗介绍。[5]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变化很大。从整体架构上来讲,2011年的考试大纲由原来的三大部分调整为两大部分,旧大纲中的第三大部分“药学职业道德”被放在“药事管理相关专业知识”下面。每一部分都新增了一些法条,例如中药管理部分增加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中药管理的规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增加了基本药物的电子监管规定。法规中还增加了药品标准的内容。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管理与通过标准

一、成绩管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二、通过标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考试经验

不管考题怎么变,都只是对书上内容的检验,所以建议进行第一轮复习时一定要重视书本,但是重视课本并非笼统的看课本,看过历年执业药师考试题目的考生都知道,执业药师考题都是书上非常细致的知识点,只是笼统的有个概念就想要通过考试很难,所以看课本一定要仔细,最好结合相关练习题有针对性的看。

第一轮复习结束之后,可以尽早开始第二轮复习,第二轮复习可以适当加快节奏。这个时候,知识点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多花时间去记忆和回顾所学的内容。要注意多做练习题,整理一本错题集,时常进行回顾。最后,复习一定要持之以恒,切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建议做好计划,保证学习时间,这样才能保证执业药师复习顺利进行。

全球连锁品牌网温馨提示

  • 以上展示的项目信息均来自项目公开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来源网站负责。
  • 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投资前与企业核实确认加盟情况,务必多咨询、多考察,以企业确认为准,以便降低投资风险。
  • 全球连锁品牌网仅进行信息展示,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核查处理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