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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市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于2023-02-25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力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中文名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批号

郑文〔2009〕179号

地点

郑州市

领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职责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的职责

1.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市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稽查、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统筹建立复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郑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信息、综合材料、档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督办查办、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信访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信访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接待、咨询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和重要课题调研;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受理国家赔偿请求;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执法情况实施监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法问题专家咨询工作。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协助局党委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会同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负责引进紧缺专业毕业生;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郑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港澳台人员来郑就业备案和就业证的办理;负责对举办全市性大型人才交流会的审批;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工作;综合协调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部分驻郑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审批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

专业技术人员处

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郑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郑州市高层次专家决策咨询顾问团的有关工作;承担专家服务工作。

职称处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承办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负责外地进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

工资福利处

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查、比较统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关事业离休退休处

按管理权限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并组织实施;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承担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生活费统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审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相关待遇的核准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老干部活动经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离退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村劳动力工作处

拟订农村劳动力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劳动力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村劳动力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动力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确认;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受理、审核、推进和监督。

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对其进行资格审定、监督检查和年审;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并负责资格审查;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审核确定职业康复费、工伤预防费使用计划;指导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会同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和市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62名(含总职业指导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3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市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的人事、党群、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县级规格,为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牵头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的指导、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减)编手续,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市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减)和工资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工作培训

为深入落实局制度执行年活动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休退休工作开展,6月19日-7月6日,局工资福利处和离休退休处联合开展工资离退休工作培训。

本次培训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并报市公务员培训领导小组批准,是落实局制度执行年活动要求的一项实际举措。培训目的在于:一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上级又出台了许多新的文件规定,在充分学习和理解上级新政策、新精神的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退休政策及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汇总,形成新的教材和文件选编。

二是随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工作的实施,工资福利与离退休业务办理方法和程序发生了变化,需要市、县(市、区)从事工资与离退休工作的人员尽快地适应和熟悉。

三是为加快工资与离退休管理职能的转变,提高管理、审批效率,对工资管理系统、离退休管理系统再次进行了更新、升级,重点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程序、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多项业务纳入工资管理办公系统,将离退休费发放登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多项软件功能进行了改造和完善,为各单位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发展,提高办公效率、实现高效透明创造条件。

培训围绕局制度执行年活动总体要求,立足于提高政策掌握、业务办理、制度执行能力,重点安排了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业务的政策解读、业务办理流程、制度落实相关要求等重要内容,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政策与业务结合、制度与落实结合,扎实有效展开,达到以培训促管理、切实提高制度执行能力的培训目标。

培训分三期进行,崔鸿副局长分别做了培训动员,全市近900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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