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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清连高速事故致4死 23名公职人员受处分

更新于2024-03-05

  清连高速“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3涉事公职人员受处分

   记者昨天从清远市安监局获悉,致19车连撞6人死亡的清连高速“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布。事故被定性为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共4人被刑拘。同时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等单位共23名公职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1月14日,清连高速公路阳山段北行K2173+900路段发生一起19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7车起火烧毁,6人死亡、4人受伤、其余车辆和道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600万元。

  清远市安监局于近日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成因的分析意见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水泥罐车司机丘某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在下坡行驶中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制动失灵,在制动失灵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以致与前方慢车道和快车道等待通行的车辆发生连环碰撞。根据调查,该车当天实际超载30.7吨。

  除肇事司机外,肇事车辆的两名共同车主也因此次事故被刑事拘留。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叶某、陈某作为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共同实际车主,为谋取运输利益,采取宴请、送礼等方式逃避治超监管,长期指使、纵容司机丘某超载运输,涉嫌交通肇事罪,阳山检察院于去年6月2日批准逮捕。

  广英水泥公司作为货物源头单位,未履行法定源头治超义务,长期为肇事车辆超标准装载,并另开侧门设置无远程视频监控地磅供超载车辆使用,以逃避源头治超监管,致使肇事车辆长期严重超载存在安全隐患上路行驶。该公司销售部副经理郑某于去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5月16日经清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清新区看守所。

  事故调查组认定,负有监管责任的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清新区交通运输部门等多部门未能履行治超职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共对23名公职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罚,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全媒体记者曹菁 通讯员清安监)

原标题:广东清连高速事故致4死 4人被刑拘23名公职人员受处分 责任编辑: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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