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伊犁地区位于自治区西部,伊犁河上游。全县总面积55325平方千米,总人口211.54万人(少数民族142.03万人)。原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和伊宁(驻吉里圩孜)、尼勒克、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霍城(驻水定)等7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1984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伊犁地区,辖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驻地伊宁市。2001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撤销伊犁地区,变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管理体制。
中文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Ili Kazak Autonomous Prefecture
伊犁、伊犁州、塞外江南
26.91万平方公里
211.54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
发展历史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于1954年,是全国唯一的既辖地级行政区,又辖县级行政区的自治州,也是全国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位于中国西北边陲,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交界邻国最多、陆地边境线最长的省级行政区。被誉为“中亚湿岛”、“塞外江南”。2021年5月,在2021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获评为五线城市。伊犁州和伊犁地区的机构改革是自治区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样既减少了管理层次,又精简了办事机构,有利于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1]
历史沿革
1975年设立伊犁地区,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伊犁地区驻伊宁市。原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和伊宁(驻吉里圩孜)、尼勒克、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霍城(驻水定)等7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辖1市、7县、1自治县。1979年,撤销伊犁地区,所属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1984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伊犁地区,辖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驻地伊宁市。1985年正式成立。
伊犁地区位于自治区西部,伊犁河上游。全县总面积55325平方千米,总人口211.54万人(少数民族142.03万人)。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伊犁地区总人口2082577人。其中:伊宁市357519人、伊宁县385829人、察布查尔县161834人、霍城县333013人、巩留县153100人、新源县269842人、昭苏县145027人、特克斯县133900人、尼勒克县142513人。
2001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撤销伊犁地区,变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管理体制。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犁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