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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市政府下辖单位)

更新于2023-07-22

忻州市教育局系山西忻州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

忻州市教育局

总部所在地

忻州市

组织性质

政府机构

下设机构

办公室

​机构简介

忻州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根据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和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相关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职业高中、职业初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市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忻州市教育局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 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政务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对局内和其他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科(职称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市直学校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编制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负责全局及直属单位经费的核拨、开支、管理;管理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直属单位及上级补充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

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物价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拟定有关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忻州市人民教育基金。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

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相关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规定;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教育系统大型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五)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牵头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职业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以下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管理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成人学校的招生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贯彻落实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人员编制

(一)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5名。

其他事项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拟定。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忻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忻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忻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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