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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工(上海市委书记黄菊秘书)

更新于2023-03-26

王维工,男,1952年3月27日生,汉族,江苏省人。在2009年4月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维工的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收受巨额钱物问题已涉嫌犯罪。一审判决认定王维工的犯罪事实为:199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王维工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为此多次索取、收受请托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47138万元。

中文名

王维工

国籍

中国

民族

职业

黄菊“大秘书”

事件

2008年因为涉及上海社保案被双规

判决结果

受贿罪判处死刑

人物履历

王维工原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并于1994年出任时任上海市委书记黄菊的秘书。此后他在上海的任职,最高为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及上海市委副秘书长。2002年秋中共十六大之后,王维工进入北京,在国务院办公厅继续担任黄菊的秘书。 在上海社保案件调查的早期,王维工曾在北京接受过专案组的专门谈话,其行踪实已被有关方面锁定。2007年1月,王维工被紧急调回上海,担任大型国企上海申能集团的副总经理。从行政级别而言,王维工仍然是副厅级,但享受正厅级待遇,并在申能集团内部享受专职秘书。

简历

王维工原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并于1994年出任时任上海市书

记黄菊的秘书。此后他在上海的任职,最高为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及上海市委副秘书长。2002年秋中共十六大之后,王维工进入北京,在国务院办公厅继续担任黄菊的秘书。

在上海社保案件调查的早期,王维工曾在北京接受过专案组的专门谈话,其行踪实已被有关方面锁定。2007年1月,王维工被紧急调回上海,担任大型国企上海申能集团的副总经理。从行政级别而言,王维工仍然是副厅级,但享受正厅级待遇,并在申能集团内部享受专职秘书。

被双规

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查,王维工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巨额钱物;生活腐化堕落。

王维工的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收受巨额钱物问题已涉嫌犯罪。经中央纪委监察部研究,决定给予王维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

案件关系图

2009年4月1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

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案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维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认定王维工的犯罪事实为:199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王维工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为此多次索取、收受请托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47138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维工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受贿款物已被全部收缴,依法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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