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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案例事件)

更新于2023-02-04

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7月11日,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法院裁定,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吴英案”民事代理律师蔺文财和吴英父亲吴永正双双被东阳公安刑事拘留,2014年7月31日,案外律师要求公开副市长陈军的清白报告。

中文名

吴英案

类别

案例事件

时间

2005年5月

地点

东阳市

性质

诈骗案

简介

吴英

吴英,1981年出生,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人,案发时26岁。1999年吴英从技校中途辍学后在当地一家美容店当学徒,2005年开始与丈夫一起在东阳市区经营理发休闲屋、美容美体中心等。

2006年下半年,吴英以一亿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八家公司,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外界一度传闻其资产高达三十八亿元,并由此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

2006年3月被刑事拘留37天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6日被浙江东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与她同时被批捕的还有六人。

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东阳市公安局逮捕。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元。28岁的吴英演绎了一个短期的财富传奇故事。

翻供

法庭上,吴英说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有异议,借钱是为了公司经营。当金华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许达将1608字的起诉书宣读完毕时,吴英便开始“翻供”。

对于检察机关出示的她在侦查机关和公诉阶段所作的供述,吴英干脆都以“诱供”推脱,并反复强调自己都是正常经营,如果不被抓,本色集团肯定有利润还掉这些借款。 

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始终围绕吴英借钱是集资诈骗还是企业经营的正常借款展开。吴英代理人辩称,吴英并没有犯罪。

富姐被捕

2006年秋天,时年26岁的吴英以亿万富姐的身份突现东阳。之后,她在东阳等地置下大宗固定资产,并高调向东阳歌山镇西宅小学和磐安贫困大学生分别捐赠80万元和50万元。从2006年10月开始,各地媒体都开始关注吴英,用大量篇幅报道解读吴英的“暴富神话”。

就在这段时间,吴英完成了其15家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备案事项,此后注册成立浙江本色集团。而所谓的家居市场、建材市场和本色概念酒店“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也伴随着媒体的狂轰滥炸进入人们的视野。

吴英巨额财富的来源,种种猜测充斥民间。可是,就在本色集团扬名天下半年后,2007年2月7日下午5时许,吴英在首都机场被抓获。

神话破灭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余元。

对于这些借款,吴英在法庭上一口咬定都是为了公司的发展需要。为此,她甚至不惜给借款人每万元每天35元至50元不等的高额利息。

吴英在媒体上的最初亮相是在2006年8月初,是为磐安贫困大学生送了50万元学费,但影响不大。两个月之后,一家媒体以三个版的篇幅报道“东阳女演绎暴富神话”。随后,另一家媒体也以两个整版加头版导读的方式,推出长篇报道《亿万财富是怎样炼成的》。接着,上海一家媒体也以三个版的篇幅再次炒作吴英的“暴富神话”。媒体的炒作迷惑了不少放贷者的双眼,他们中很多人之前并不知道“本色”的实力,看到媒体爆炒之后,他们才敢将大量资金借给吴英。

当2009年4月16日9时,吴英在法警拘押下出现在法庭被告席上时,其形象让人无法将其两年前的女富豪划上等号。

案情始末

吴英,一个年仅26岁的女子,却在三个月内,购下100多间商铺、创建8家实业公司,成立本色集团并自任董事长;跑车、珠宝、别墅,张扬的个性,使她成为2006年中国商界最具争议的人物之一。风传拥有38亿元身价的她,资金原来都是借来的。借100万,承诺三个月以后还200万。

2006年12月,就在外界风传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遭遇资金危机的关键时刻,吴英却突然神秘失踪了。8天后,吴英重新现身,声称是被人绑架了。她在失踪8天后的重新现身也未能化解本色集团的这次资金危机。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首都机场被东阳警方抓获,并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月11日东阳市政府发出一纸通告,表示吴英及其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嫌疑,并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短短数月“吴英神话”从辉煌走向破灭。

2008年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

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2009年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 吴英不服判决上诉

2011年4月 二审开庭时,吴英主动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继续否认集资诈骗罪。吴英二审代理律师称,吴英检举7名官员

2011年8月24日,知情人士透露,至少有3名官员参与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

2011年8月25日,东阳市政府宣传部门负责人回应本报称,被举报官员名单未公布

2012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两会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淡”吴英案“的有三点表态。”我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十分关注吴英案。我想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置原则应该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第二,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第三,这件事情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适应。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而银行又不能满足,民间又存有不少的资金。“

有关补充

据了解,把钱借给吴英的有不少人都是义乌和东阳的中产阶层,有的还是公职人士或律师,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他们总共牵涉的非法集资人民币10亿多元。

林卫平,本色集团的执行董事,吴英一案中的关键人物,原本是义乌市文化局的干部,后辞职下海经商,在2005年底至2007年1月,他扮演了一个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的角色,先后非法吸收存款达8.6亿元,其中的4.7亿多元提供给了吴英的本色集团。

2006年3月30日,经人介绍,吴英以开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名,向林卫平借款,首笔借款金额高达500万元,支付时先扣除了一个月的利息60万元。

林卫平说,他对吴英没有很深入的了解,她给出的利息是一毛零五,中间有利可图。从林卫平的记账本上看出,他和吴英之间资金往来频繁,仅2006年4月一个月时间,先后借给吴英七笔钱,共计人民币8860万元。

据公诉机关认定,从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1月,吴英共从林卫平处吸收存款4.7亿元之多,吴英在2006年7月23日写给林卫平的两张借条,其中一张借条的金额竟达到了1.4亿多元。

据公诉机关调查,林卫平的借贷目标首先锁定在亲友同事之间,此类借款总额高达近7000万元,而吴英看中的也正是林卫平周围有一群从事资金生意的朋友。从2006年2月开始,这些人陆续向林卫平提供了总额高达6.2亿多元的资金。

2007年2月10日晚上,东阳市人民政府的一张公告,终结了26岁女富豪吴英的传奇神话,这份政府公告声称,本色控股集团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这时的林卫平感到大势已去,决定投案自首。

2009年1月22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林卫平等7名吴英案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定罪处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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